为规范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旨在为学生提供更为灵活的教育环境,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转专业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享有平等的转专业机会。
2. 保障教育质量:转专业需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影响,确保转入新专业后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尊重学生意愿: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和兴趣特长。
转专业条件
1. 学生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 学业成绩优良,已完成原专业第一学年的学习,未有不及格科目。
3. 具备转入新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技能。
4. 身体健康,符合新专业的学习要求。
转专业流程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
3. 学校教务处复核申请材料,并下达转专业通知。
4. 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如学籍异动等。
5. 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完成相应学业要求。
转专业时间与次数
学生一般在大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转专业后的管理
1.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2. 对于因转专业而产生的学分差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3. 学生应遵守新专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
监督与保障
1. 学校将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 学院应加强与学生沟通,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 学校将建立转专业工作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生及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山东科技大学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以上即为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