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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的第六章校友和校友会

  • 曹影顺曹影顺
  • 大学
  • 2024-11-24 1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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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校友及校友会的组织、运作与职责。本章内容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弘扬法大精神,推动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发展。

校友定义及分类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章程,校友是指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等。学校教职工、研究人员以及曾在学校工作或学习过的其他人员,亦属于校友范畴。

校友会组织架构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是由学校发起并组织的社会团体,其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会下设各学院校友分会和地区校友分会,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校友组织网络。

校友会职责与功能

1. 联络校友:建立并维护与校友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校友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为校友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传承精神:弘扬学校优良传统和校园文化,激发校友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发展。
  3. 促进合作:搭建平台,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4. 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校友活动与交流

1. 定期举办各类校友活动,如校庆活动、学术论坛、文化交流等,为校友提供交流与学习的机会。
  2. 建立校友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共享校友信息,为校友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3. 通过校友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学校动态和校友活动信息,加强校友之间的信息交流。

校友会的管理与监督

1. 校友会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2. 设立专门的校友会管理机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 定期召开校友代表大会,对校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决策。


  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第六章对校友及校友会的规定,体现了学校对校友的重视和对校园文化传承的执着追求。通过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不仅可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还可以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校友会的活动与交流也为广大校友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和发展的平台,推动了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政法大学将继续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和社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