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青岛农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目的与意义
本规定旨在规范人才引进流程,明确引进标准,确保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的优秀人才,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引进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引进工作的透明度。
2.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经验和成果转化为主要评价指标。
3. 坚持需求导向、重点突出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重点,有计划地引进紧缺和高端人才。
引进对象与条件
1. 引进对象:海内外优秀学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才俊等。
2. 引进条件: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成果,能够适应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引进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人事部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引进条件、待遇及流程。
2. 应聘报名: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 资格审查: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4. 面试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5. 公示录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
6. 签订合同:学校与拟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待遇与支持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以及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需求,提供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团队建设支持等。
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人才引进政策,监督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以上即为《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此规定能够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